12月7日下午,在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会议,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4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班慧敏副院长主持。
本暂行规定:1.未在本院就诊住院的患者不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2.超出本临床科室诊疗范围的患者不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3.转入医院仅限于高出本院级别层次的本县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4.门诊患者原则上不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住院患者如确系所患疾病在本院不能确诊或确诊后无条件治疗的方可申请转诊转院。
并对违反规定的医生给予经济处罚:1.违反本规定本县外转诊转院者,分别给予转诊医师、转诊临床科室,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以及主管院长每例次各200元罚款;2.各临床科室本县外转诊转院率超出10%的标准时,给予科室外传率超出部分每例次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