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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正式通过,最高可判7年
来源: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5-08-31 10:23:16 浏览量:

直击现场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不仅如此,处罚级别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立法背景

        据了解,上述医闹入刑的内容是在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紧急加入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一稿并无上述条款。

        “医闹”入刑条款的追加和迅速获得通过,其背景则是近期持续频发的 “医闹”事件,这些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单位秩序,还给医务人员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巨大的精神伤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医务工作本身就属于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的职业,如果再不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涉医犯罪,长此以往,可能造成医生集体辞职或医生职业无人问津的严重情况,我国有十三亿人口,本来医生数目就相对不足,如果继续流失下去,会造成很多病人无人看病治疗的局面,更谈不到不断提高医疗科技水平的问题,这种情况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将是灾难性的。”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如是说。

专家意见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表示,近年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规定,各地政府也纷纷部署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但是在刑法层面,对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并没有明确提出。

        “以往出台的规定都是以‘通告’‘意见’等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效力较弱,执行中存在政策阻塞,部门间难以形成管理合力。”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吴晓林说,“由于没有上升到刑法层面,各地在给‘医闹’定罪量刑时缺乏明确的法条支持,既影响了判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通过,标志着第九部刑法修正案正式成为法律,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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